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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法律术语的翻译
来自: 作者: 发布时间:2006-4-1 14:49:27

 

中国法律翻译网 作者:

1、contract,现在多译为合同,我以为不分场合、不分情况一律译为合同是不妥的。因为我们中国人看见合同一词就想到一个书面的、写成一条一条的文件,可是contract一词的含义范围却要广泛得多。contract不限于书面的文件,口头上也可订contract,打电话也可以订contract,甚至于不说话也能订contract,例如在报摊上付钱买份晚报或买票搭乘公共汽车。contract就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只有较重要的contract才采取书面形式。所以一般的、泛指的contract应当译契约,例如law of contract应当译契约法,较重要的、书面的contract才译合同,例如contract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可以译国际售货合同。

2、intellectual property,不知道当初为何译成知识产权,以后竟然以讹传讹广泛沿用至今,而且订入法律,实在可叹!这个词组不论按字面上译、按含义译都不能译知识产权。intellectual一词根本没有知识的意思,它与知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作为名词intellectual指知识分子,但是在intellectual property词组中intellectual显然是形容词而不是名词,何况知识分子与知识并不能划等号,即使退一万步对号入座地硬译,也只能译知识分子产权而不能译知识产权。当然,译知识分子产权也是错的。从含义上看,何谓intellectual property?它是指对于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智力产品或智力成果的权利,主要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所以应该译为智力产权。我们的前辈严复曾说,一名之立,旬月踟蹰,我们今天对待译名何等需要那样的认真精神啊!译名宜慎重,不要随便译,使用现有的译名也该慎重,尤其不要随便跟着别人使用、传播错误的译名,应该抵制错误的译名!

3、joint venture。这个术语译时要当心。因为按其原来的意思,是指短期的临时性的合伙,可是现在又常用来表示合资企业、合营企业。所以翻译时要依据上下文及其他情况来判定该译短期合伙还是译合营企业。

4、jurisdiction。除了管辖、管辖权、审判权、审判机构等释义外,还有一个释义,即法域或法律管辖区域,意思是自有一套法律制度的区域。一个国家可能是一个法域,如法国,也可能有许多法域,如美国的50个州每个州都是一个法域。一国两制,可以说是一个国家、两个法域。

5、jurisprudence,除了法理学外,jurisprudence还有一个释义,即判例,裁决的总称。lawyer不一定总是指律师,它也可能是指法学者或法律工作者。international lawyer并不是国际律师,而是研究国际法的国际法学者。

6、remedy,该词在法律文件中常用,它并不是治疗、疗法、医药的意思。它是指法律规定的,执行、保护、恢复权利的方法,或补救权利所受侵害的方法,应当译补救方法或补救。具体地说remedy(补救方法)包括什么内容呢?主要有支付损害赔偿金,另外有强制令(injunction)、依约履行(specific performance)的裁定、法院宣告(declaration)等。法律文件中的redress、relief与remedy意思相同,也可译为补救方法或补救。常常有人将remedy译成救济方法,这个译法比较旧,而且容易被误解为灾难的救济,所以不合适。还有人译赔偿,这也不妥,因为在remedy中,赔偿固然是常见的办法,但却不是唯一的办法。还有一个常见的提法:exhaustion of local remedies,这是一条原则,意思是在外国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首先应当寻求所在国法律规定的补救方法,只有在使用过所有的所在国补救方法仍无效果时,才能寻求外交保护或提出国际索赔的要求。所以译充分使用当地补救方法为宜。有人译耗尽当地补救方法,这个耗尽是什么意思,恐怕不好懂。

7、injunction,常译为禁止令或禁制令,这不大合适,因为法院为injunction包括两种情况,它可以禁止你做某件事(prohibitory injunction),也可以命令你做某件事(mandatory injunction),若译禁止令、禁制令就只适用于前一种情况,而不适用于后一种情况。所以injunction该译强制令或法院强制令。只有prohibitory injunction才宜译禁止令或法院禁止令。

8、act or omission 。译作为或不作为,表示两方面的行为,积极和消极的行为,都是行为。例如一个铁道扳道工因为醉酒没有按时扳动道岔以致发生撞车惨剧,事故的原因就是扳道工的omission不作为。有时根据上下文,也可将act or omission译为行为或不行为。

9、wrongful act。不法行为,指的是违反法律规定、违反法律义务的行为,对此是要承担责任的。它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不是道义上的概念。有人将此词组译成不当行为或错误行为,都是不当或错误的。

10、estoppel,个人认为译禁止翻供不妥,因为estoppel不但指禁止推翻自己的口供供词,也指禁止推翻自己所做的证词等等。这个术语也是英文法律术语没有适当译法的一个例子。我勉强译为禁止改口。

11、due diligence和due care,这两个词的意思差不多,都译应有的注意。与之相反则是negligence,没有做到due care或due diligence即构成negligence(过失)。有的辞典将due diligence译为克尽职责是不大合适的。

12、legal person, moral person, juristic person, artificial person, juridical person。都译法人,与自然人相对。body corporate也是法人,或译法人实体。不少的词典将body corporate译成法人团体,那是错误的。

13、extenuating circumstances,有人译成减罪情况,不甚妥。因为所减的并不是罪,而是刑罚。还是按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用语,译为减轻处罚情节较好一些。

14、common heritage of mankind,曾被译成人类共同遗产,这样译很不好,人类并未全部死绝,何来共同遗产?现在译人类共同继承的财产就比较好。

15、reasonable person或reasonable man。有人译成通情达理的人,这是按其普通含义译的,在法律文件中这样译就不合适了。在法律文件中reasonable person或reasonable man就是普通正常人的意思。

16、Service of process 。有人译成传票的送达,不很合适,因为process不仅指传票,也指其他的诉讼文件如起诉书等,所以以译诉讼文件的送达为宜。

17、cross-examination,好几个词典将其译成盘问、盘诘或反复讯问,都译得不对。按照英美法系的审判制度,起诉方和被告方均可要求法院传唤证人出庭作证,在庭上先由要求传证人的一方向证人提问,然后再由对方向证人提问,也就是起诉方讯问被告方的证人或被告方讯问起诉方的证人,即双方交叉讯问证人,这就是cross-examination,译交叉讯问为宜。

英文法律术语,往往并无定译,有各种各样的译法,有时虽然有一个通用或常用的译法,可是这个译法并不合适,甚至是错误的。这个问题很值得我们翻译英文法律文件的人研究探讨。首先应当重视,不要觉得无所谓、关系不大,随便找个词就用上。关系可大啦!术语译得不准确,英文法律文件是不可能译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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